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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您需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二)签订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我行通知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

(三)发放贷款。您须来我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我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您在我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

(四)按期还款。贷款发放后,您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五)提前还款。在贷款到期日前,您如提前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我行或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服务简介: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两者的组合,简称为组合贷款。

服务特色:为您提供更为优惠的住房贷款利率,降低您的借款成本。同时针对纯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问题,提供组合融资服务,以全面满足您购房融资需求。

申请条件: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只要同时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组合贷款的贷款人(主贷人)必须是同一人。

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额度是指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交额核定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额度,其剩余款项再申请个人商业贷款。

贷款期限: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住房商业性贷款部分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部分最低为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0.85倍,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名章;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四)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五)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须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六)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您在办理组合贷款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办理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资料,请参考“一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扩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参考资料:公积金——百度百科

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