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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黑名单怎么解除

信用卡或者贷款逾期,会影响自己的征信记录,导致申请新的信用卡或贷款受阻,如果逾期严重,就可能会成为法院被执行人。大部分人都知道何种情况会进入银行黑名单,但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这一名词不甚了解,那么这两个概念有何区别呢?

什么是银行黑名单?严格来说,并没有“银行黑名单”这个专有名词,这只是一个统称、概称而已。如果一个人因为征信不良被银行拒贷了,可以说是进了银行的黑名单,这种情况下,所有银行都能看到不良征信记录,都会导致自己再次申请贷款受阻;如果某人因为某些原因与银行发生了纠纷,被银行拒绝服务,也可以说是进了银行的黑名单,但这种情况下它只针对某一家银行。总而言之,“银行黑名单”既没有政策上的明文规定,也不是国民经济生活中的明确政策、规则等,它只是一个通俗的说法。

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至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通俗来说,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了解比较多的,就是被法院认定为“有能力还钱,但是拒不还钱的人”,就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有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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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会导致何种影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法院将联合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纳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可以看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后,失信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旦被列入了黑名单,想删除就比较困难。如果真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上了法院的失信名单,是否就意味着会一直在黑名单上?《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在实践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有很多原因,有的是被冤枉的,有的是真正的失信人员,有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列入了黑名单。对于那些被冤枉的失信被执行人,就应当想办法挽回自己的损失,争取从黑名单中删除。这类“失信人”履行了判决书义务后,应当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先通过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取得相应财产之后,再履行判决义务。(姜珊)